通知丨4月1日起,合并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发表时间:2024-04-01 08:58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医保【2024】32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挂号费(国家编码110100001、收费价格1.3元/次)项目废除,与诊查费合并;诊查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1、医师(国家编码110200001b)10元/次 2、主治医师(国家编码110200001a)16元/次 3、副主任医师(国家编码110200002d)19元/次 4、主任医师(国家编码110200002c)24元/次 5、省优专家(国家编码110200002b)52元/次 6、国优专家(国家编码110200002a)64元/次 7、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国家编码110200002e)58元/次 中央空调加收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