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23-10-12 15:24 海南省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由医学工程部、药学部负责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第四条 接待时间:每周三为医药器械代表接待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有特殊要求时,由相关科室报党办批准后确定时间、地点。 第五条 接待地点:名医工作室会议室 第六条 参加接待人员:由与内容相关的药学部、医学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和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党办派人全程监督。 第七条 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等。 第八条 接待日医药器械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器械公司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医药器械代表身份证明。 3.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药品需提供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页面打印件等。 6.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第九条 接待要求 1.医学工程部、药学部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接待准备:医疗器械代表须填写《海南省中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件(邮箱:hnszyyyxgcb@163.com)预约登记,由医学工程部负责医用耗材、医用仪器类代表预约登记和审查;医药代表须填写《海南省中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发送至电子邮件(邮箱:yxb66224599@163.com)预约登记,由药学部负责药品类代表预约登记和审查,确定接待人员,并报党办;药学部、医学工程部在接待日三天前通知预约代表。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海南省中医院官网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3.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器械代表,亦不允许医药器械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后,可对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4.医药器械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由相关业务科室审定。 5.医药器械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6.医药器械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7.认真执行行业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8.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给予医药器械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药学部、医学工程部负责保管,统一归档,党办将每季度进行抽查。 第十条 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1.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提醒谈话;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奖,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并扣发科室主任当月职务补贴。对屡教不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停止处方权一年及扣发6个月(自事发当月起)奖励性绩效奖的处分。 2.医药器械代表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部及党办同意,并在医务部人员及党办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3.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48小时内向院党办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4.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海南省中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海南省中医院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