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发表时间:2023-07-06 20:03

参保人员住院流程图


一、参保人员住、出院须知

(一)住院

1、持社保卡或身份证(请将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交护士站存档)、门诊病历和入院通知。

2、办理入院登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住院收费室或者海南省中医院微信公众号缴纳押金(重点救助以及低收入救助对象免收押金)。

3、意外伤害患者凭意外伤害审批表方可办理医保住院。

4、凡属车祸、自杀、自残、酗酒、违法犯罪等患者一律自费。

5、职工医保:生育以及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需医保办审核后方可登记医保挂账;

居民医保:无病理性计划生育不予报销。

(二)出院

1、持出院记录到医保结算窗口进行费用审核结算。

2、持医保结算单、押金条(医院公众号自助交押金无需提供押金条)到住院收费处结账。

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和认定,门诊就诊流程

一、报销说明

(一)住院

1、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注:1、参保城乡居民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持参保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未经转诊到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55%。

2、城乡居民医保有以下情况无需办理转诊,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最高可按65%报销:

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眼科、结核、传染、精神等疾病的参保患者。

2、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

1、普通门诊


2、慢性特殊疾病门诊

经审批确认符合特病病种的患者,可按规定的病种定额享受相应的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需长期服药慢特病患者可实行“长处方”管理,依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用量,可开处1-3个月药量(“长处方”不得跨年度开处)。


(三)、使用医用耗材的自付比例

(四)、自费项目100%由个人支付。

(五)、跨省异地就医人员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2、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3、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4、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5、目前仅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6、医疗服务项目、药品报销项目、医用材料等以海南省目录为准。

     7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执行参保人员参保地医保政策。

(六)、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自付10%后,再进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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